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配偶、子女、父母同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爲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體現了養孝育幼的繼承原則。由於未成年人不懂實現自己的權益。因此,在繼承關係中,尤其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在法定繼承中依法對未成年人的繼承份額予以特殊照顧,因爲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樣的勞動能力,爲了維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長,一般在分配遺產的份額時,都要予以適當照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時,如果繼承人情況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對未成年繼承人,應當照顧”。適當照顧的標準,應以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羣衆的一般生活水平來決定。

(二)在遺囑繼承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應對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對於以遺囑剝奪未成年法定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的,應當宣告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保證未成年繼承人相應的遺產繼承份額。

(三)以強制力確保成年人的合法繼承權。對於侵犯未成年人繼承權的行爲,涉及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糾紛案件,受訴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判決,在其他當事人不履行判決內容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依法強制執行,確保未成年人合法繼承權的享有和實現。

(四)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對父、母雙方的遺產繼承權,且該繼承權的實現受到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一般來說,繼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對未成年人的繼承份額依法給予特殊考慮,一般應適當考慮繼承份額的分配。在遺囑繼承中,未成年人的繼承權也必須依法得到保護。且父母離婚後,子女仍依法享有繼承父母雙方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