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不可以,因爲子女作爲法定繼承人是符合利害關係人這一情況的。口頭遺囑必須是在遺囑人情況危急的情況下作出的,且還需要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人見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