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的原被告

遺產繼承糾紛的原被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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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狀原被告如何確立

繼承訴訟開始後,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願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爲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爲當事人。如果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部分繼承人作被告,法院會追加其他繼承人作爲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追加爲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