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死財產如何分割

在我國父死財產如何分割

一、在我國父死財產如何分割?

首先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然後確定父親的個人財產,對於父親所有的財產,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子女和母親的繼承順序相同。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二、遺傳分配的順序

遺產分配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大多數的家庭可能是在父親去世以後,如果母親還在的話並不會要求馬上就要分割財產的。如果遇到類似這種情況,那父親和母親之間有一部分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此之外,父親個人的財產母親,孩子等這些都是可以同時平等的進行繼承的,而且母親也並沒有絕對的權力就私自處理父親生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