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立好了反悔怎麼辦?

遺囑立好了反悔怎麼辦?

一、遺囑立好了反悔怎麼辦?

遺囑立好了反悔可以再重新訂立一份新的遺囑,公證後的遺囑,遺囑人(老人)能悔改。遺囑人可以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包括公證遺囑,但因公證遺囑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證遺囑的變更撤銷有特定的規定: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只有遺囑人本人向原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變更或撤銷申請,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中國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第二十條的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在法律規定的多種遺囑方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二、有效遺囑應該具備的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有財產的主體在世期間可以訂立多份遺囑,但是都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若是其在訂立遺囑之後後悔,可以重新訂立遺囑,此種情形最初訂立的遺囑就將不再具有司法效力。任何有權繼承遺產的主體,若懷疑遺囑的有效性,也可以提出異議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