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人死亡債務由誰承擔

借貸人死亡債務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1、借貸人死亡的債務,由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承擔。
2、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3、但是,對於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可以自願償還,也可以不還。
因此,借貸人死亡,其所欠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債權人可以依借據憑證向遺產繼承人要求償還,但是不可超過遺產部分或所欠債務的數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