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繼承權是如何繼承的?

婚前財產繼承權是如何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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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當被繼承人自然死亡後,財產繼承就是大家都很關心的話題了。那麼如果是婚前財產繼承權是如何承呢?婚後夫妻財產又怎樣規定的呢?關於這個問題,小編特地的爲大家整理了關於婚前財產繼承權的相關問題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婚前財產繼承權順序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婚後夫妻財產製的種類

就夫妻財產製的內容而言,夫妻財產製有四種:

1、統一財產製。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夫所有,但妻享有返還請求權。這一制度實際上將妻之婚前財產的所有權轉變爲對夫的一種債權,顯然對婦女不利。其僅爲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立法所採用。

2、聯合財產製。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妻所有,但應由夫行使管理權。這一制度與統一財產製在實質上一樣,都剝奪了妻之財產所有權。許多原來採用這一制度的國家,如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已改採新制。

3、共同財產制。即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併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關係終止時纔可對此財產依法分割。大多數國家都把共同財產制作爲法定財產製。

4、分別財產制。即結婚後夫妻的財產仍可分別獨立存在,不因結婚而發生變化。夫妻各保留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英美法系多數國家和個別大陸法系國家以分別財產制作爲法定財產製,也有相當多的國家將其作爲約定財產製。

從當代夫妻財產製立法的發展趨勢看,兼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雙重性的複合形態,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

哪些屬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

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婚前財產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相關問題的介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的繼承權,大都是按照繼承權的順序繼承的。但若是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