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他的婚前財產繼母有權繼承嗎

父親再婚他的婚前財產繼母有權繼承嗎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相對應,在離婚時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目的,是哪些財產能夠分割,哪些財產不能分割。而在繼承案件中,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目的是繼承份額的大小,而不是有權繼承和無權繼承問題,即使是父親再婚前的婚前財產,如果父親生前未留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母是有權繼承的,如果屬於父親的婚前財產,應全部屬於父親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屬於父親婚後財產,應先分出50%爲繼母的財產,剩餘的50%爲父親的遺產,如果父親未留遺囑、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由繼承人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遺產是公司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的遺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