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有先後順序嗎?

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有先後順序嗎?

一、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有先後順序嗎?

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同一個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須注意:①配偶一方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爲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任何同一順位繼承人之間,都是不存在誰擁有先繼承財產的權利的。但若是去世的是老人,此時有些繼承人並沒有履行贍養的義務,那麼相應的,最後可以繼承的財產就會少一些。對於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的人,可以請求多分的一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