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贍養老人會不會喪失繼承權?

子女不贍養老人會不會喪失繼承權?

一、子女不贍養老人會不會喪失繼承權?

子女不贍養老人,不屬於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但構成了遺棄行爲的可以喪失繼承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可以獲得繼承權的主體有哪些?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爲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對於繼承權的獲得和喪失都是有相關條件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辦理情況,涉及到繼承人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爲的,是可以喪失繼承權。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贍養義務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