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不會喪失繼承權嗎?

一、 行爲人不會喪失繼承權嗎?

行爲人不會喪失繼承權嗎?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二、繼承權喪失的認定是什麼?

第一,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第二,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第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爲才喪失繼承權。

第四,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爲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爲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繼承權喪失的情況,對於繼承權喪失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按照上述繼承權喪失的條件來進行判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由其它繼承人向司法機關提出起訴,並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