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範對自書遺囑用哪個手指按手印有明確規定嗎?
法律規範對自書遺囑用哪個手指按手印沒有明確規定,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也並不強制要求按手印,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格式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爲××、××、××,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爲:……;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爲×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傢俱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後,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自書方式訂立的遺囑,在形式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在訂立遺囑後按手印,故此遺囑訂立主體可以自由選擇。但是大部分的民事主體,在以自書方式訂立遺囑之後,只需要簽署姓名,並註明日期即可。形式上沒有問題的遺囑,若是內容也合法,那麼該遺囑一般會在財產所有人離世之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