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