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房產證自書遺囑範文怎麼書寫?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爲××、××、××,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爲:……;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纔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當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上4種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才能夠在當事人死後發生繼承性的問題。
三、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立遺囑在我們國家,它是一種合法有效的行爲,前提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能夠在他人的強迫和威脅之下所進行書寫的,因此是需要辨別當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並且遺囑也需要對於財產做出合理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