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有哪些,如何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有哪些,如何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有的公民在死亡的時候,除了給繼承人留下了遺產,同時也是遺留的有一些債務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債務都包括了哪些呢?而此時,被繼承人的債務又該怎麼清償?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被繼承人債務有哪些

被繼承人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爲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二、被繼承人的債務怎麼清償?

1、當只有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即多得者多還,少得者少還。當然這種清償仍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最多清償數額不超過他的繼承所得。

2、如果幾個遺產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遺產清償債務,如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只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方式有哪些?

司法實踐當中,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有兩種方式:

(1)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後分割遺產。

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首先從遺產中清算出遺產債務,並將清算出的相當於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後在遺產有剩餘的情況下,繼承人可根據各自應繼承的份額,分配剩餘遺產。

(2)先分割遺產後清償債務。

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應先根據他們的應繼份額分割遺產,同時分攤遺產債務,然後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遺產債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如果這個繼承人當中有法定繼承人,先由法定繼承人清償債務,那麼不足清償的部分,再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他們所取得的遺產的份額來清償債務。如果沒有法定繼承,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那麼就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自己所得到的遺產的比例份額,來清償債務。

這兩種方法相比,當然第一種方法是最簡單最方便,而且是不容易產生,跟債權人之間是不容易發生糾紛的,第二種辦法就比較麻煩,很容易產生糾紛,這是遺產債務的分割方法。

通常被繼承人債務,只有經過法律的認定,屬於合法債務的,那麼在其死的時候沒有償還的,那麼此時纔會有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同時,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時候也有一些方式,具體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