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嗎

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法律規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爲繼承人取得物權的時間,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爲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當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