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如何立遺囑有效

一、農村老人如何立遺囑有效

農村老人如何立遺囑有效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爲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行爲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他人僞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爲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最後遺囑爲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爲有效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形式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用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有二種:遺囑繼承和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遺贈則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既體現了我國公民具有廣泛的自由民主權利,也是爲了更好地保護老年人。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來合法而又合理地處分自己身後的財產。

老年人可以在遺囑中力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多留遺產,對盡義務少或不盡義務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遺產,這些規定使繼承人的繼承權被取消。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只要年滿十八週歲都是可以進行立遺囑的,立遺囑只可以立自己的財產,不是自己的財產是不可以立的。一個人可以立很多份遺囑,並且遺囑的也是可以隨時進行更改的,遺囑一般會以最後一份爲主,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亡之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