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如何立遺囑

農村房子如何立遺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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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需要立遺囑公證嗎

農村的房子不是必須要立遺囑公證,遺產繼承的方式除了遺囑繼承之外還有法定繼承,《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而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農村房屋的繼承問題。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爲宅基地不是農民私有財產,不能繼承。按《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農村房屋繼承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登記機關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中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