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子女繼承養老金是在哪裏辦理

老人去世子女繼承養老金是在哪裏辦理

一、老人去世子女繼承養老金是在哪裏辦理?

繼承養老金到社保機構辦理即可,辦理流程是:

一)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覈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覈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資訊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覈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二、遺產怎麼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三、遺產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假如當事人是在還沒有退休之前就去世的話,那也可以委託繳費單位提取養老金,而且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情況下,去世後養老保險機構還會支付一筆喪葬費,撫卹金等相關費用,養老保險中的個人帳戶餘額是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