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去世,養老金可繼承嗎?

參保人去世,養老金可繼承嗎?

養老金就是個人買了養老保險後到一定時候就可以領取的,然而有的很可能不幸發生一些事故導致已經買了養老保險的人去世。那他的帳戶裏面的餘額應該怎麼樣處理,是被充公還是可以被繼承呢?小編現在就來給大家講講養老金可繼承嗎?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李忠迴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人社部:

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問題

李忠指出,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爲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帳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帳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帳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帳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帳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江蘇社保專家:

不管參加哪種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可繼承

截至今年3月份,江蘇全省企業職工養老參保人數爲1960.35萬人,城鄉居民養老參保人數爲1342.43萬人,城鄉基本養老覆蓋率穩定在 97%左右。江蘇的社保專家表示,根據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參保人員或者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儲存額或者餘額,有指定收益人的,發給其指定受益人;無指定收益人的,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此外,於今年1月起在江蘇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也明確,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養老金是可以被繼承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可以給指定受益人繼承,如果沒有,可以給法定繼承人繼承。去世者還有喪葬補助費,這也體現了我國法律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