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立自書遺囑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嗎

遺囑變更是指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的部分內容。遺囑的變更和撤銷,必須由遺囑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親自爲之,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兩種。遺囑變更、撤銷遺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推定變更、撤銷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2、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推定遺囑變更、撤銷。
3、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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