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繼承可以的嗎

一、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繼承可以的嗎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繼承可以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屬於個人合法的財產,所以是不能繼承的,但集體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二、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程序

1、用地者向政府申請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2、用地申請經政府同意後,用地者與政府協商出讓土地的用地面積、使用年限、出讓地價等用地條件,雙方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後,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完畢後,持有關材料,按審批管理的規定報有批准權限的政府批准出讓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價款,政府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

5、辦理土地登記的有關手續。

雖然說土地是不可以進行繼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房產是個人的財產,房產是可以辦理繼承的。處理國家和集體,其他的自然人或者是組織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且不同土地的用處,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最長的使用年限是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