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開發補償款(屬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是遺產,可以繼承。但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不能繼承。【法律依據】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