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在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一、在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款不算遺產,因爲農村的土地是以家庭爲單位承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之規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爲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爲單位,這就決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與一般意義上的繼承不同。家庭成員之一死亡,並未導致農戶的消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並未終止,故以家庭爲農村土地承包戶的承包地並不發生繼承,且徵地補償款不屬於承包收益,因此徵地補償款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二、遺產的法定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土地徵收補償款的情況比較複雜,像是農村的基本農田的話,因徵收基本農田發了補償款,肯定不能按照遺產的性質處理。因爲政府在發土地補償款的時候,不會因爲家庭成員減少了就少發土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