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土地賠償款算遺產嗎?

被徵收土地賠償款算遺產嗎?

一、被徵收土地賠償款算遺產嗎?

被徵收土地賠償款不算遺產,理由如下:

1、從徵地補償款的性質上看,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徵用補償款不屬於收益範疇,當然也就不屬於遺產範圍。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法律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辦理。農民個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屬於農民個人合法財產,在公民死亡時列入遺產範圍併發生繼承。而徵地補償款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於對失去土地農戶的預期損失補償及安置,以保障失地農戶將來的生產生活。因此,徵地補償款從性質上看不屬於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遺產範圍。

2、從承包方式上看亦不屬於遺產範圍。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在承包期內,該戶內部分成員的死亡並不影響整個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只要作爲承包單位的戶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就不發生繼承關係。戶中的某個成員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耕作,徵地補償款當然由其他成員依法享有。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很多農村地區的土地在被徵收之後,都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款的,此類賠償金是由徵地者,先將賠償金下發給被徵地的集體,此時雖然集體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依舊需要將此補償性質的資金分配到被徵地的家庭,若是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就不需要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