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纔算合理?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纔算合理?

什麼是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這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遷和恢復費,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什麼是青苗補償費?這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瞭解了這項費用的概念,我們很容易知道,這項費用就是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的所有者。這個一般不會產生爭議。也就是說,村委會對這項補償費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必須全部交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二、安置補助費應當如何分配?

我們先看什麼是安置補助費,這是指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

這項費用應該如何分配和使用呢?根據相關規定,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徵地單位所有,但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簡單的說,這個費用是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費用。誰能把失地農民安置妥當,這個費用就應該給誰;如果失地農民不需要統一安置,這個費用就要全部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同意後部分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失地農民都不需要村裏的安置,那這項費用村委會也是不能截流的。

三、土地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理論上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按照相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很多情況下,村委會收到土地補償費後,發給誰?怎麼發?這些問題很難處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因爲涉及到農民的根本利益,矛盾往往非常激烈、難於化解。

這項費用到底應該應當怎麼分才合理?現在在法理上也沒有明確的定論,各說各理、莫衷一是。

有的說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村集體,徵收後村裏的每一個人都有損失,下一輪承包地分配時都會減少,土地補償費應當人人有份;

有的說《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被徵用、佔用的承包地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並且失地的是現有承包人,補償費應當歸現有承包人。

到底應該如何分配呢?對此,各地執行的標準也不一樣,如有的省透過地方性法規等方式明確,禁止在所有村民之中分配,但有的地方則以同樣的方式對此予以認可。

在實際操作中,根據土地是否發包,通常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1、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這種情況土地被徵佔後,村裏一般很難及時補充,必須給承包方給予相應的補償。具體比例要經村民大會研究,但各地一般有一個指導標準,如河北省規定這種情況下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2、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這是指村委會直接掌控的這部分土地,如沒有發包的荒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非家庭承包方式對外發包的土地,這一類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如何再分配,村委會能截流扣除多少,只要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事程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