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