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用孫子名字存款是贈與還是遺產

爺爺用孫子名字存款是贈與還是遺產

一、爺爺用孫子名字存款是贈與還是遺產

爺爺以孫子的名字存入財產,贈與便完成,孫子已成爲了這財產存款的所有權人。爺爺去世財產分割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爲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對於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的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爲多。

二、孫子能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孫子能繼承爺爺的遺產嗎?這主意是看孫子是否繼承權。爺爺的遺產在遺產繼承順序裏面是沒有孫子的。但如果父親先於爺爺死亡,這涉及到孫子的代位繼承問題。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爺爺用孫子的名字的存款,已經構成了贈與行爲,此時的存款的所有人應該是孫子,所以不會算在是遺產繼承,而當人在去世之後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那麼按照規定會按照繼承人的順序來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