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和遺產繼承

房屋確權和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完成遺產繼承和轉讓後,可處置房屋

(一)爲出售和購買文物房屋而提交的材料

1、交易證明申請書(正本一份);

2、土地使用證和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正本);

3、購銷合同(複印件,覈對正本);

4、轉讓雙方的合法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和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原件);

5、委託書(原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並附備用原件);

6、土地評估報告(原件);

7、對地上建築物狀況的描述;

8、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繼承人出售房屋的處理程序

1、雙方應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2、向土地交換中心提交申請資訊

3、土地交易中心如果符合要求,將審覈申請材料並處理交易驗證程序。

4、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