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遺產包括土地承包權嗎

一、公民遺產包括土地承包權嗎?

公民遺產包括土地承包權嗎

不屬於,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所擁有人財產,承包的土地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如果該土地是以家庭爲單位進行承包的,被繼承人死亡,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道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內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容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一個家庭成員。因此,當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的,作爲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這有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許繼承,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後重新分配,用於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

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的承包問題是在村委會的主持下進行的,承包權不是由被繼承人自己隨意分配的。其實承包的土地,產權本來就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法定繼承人即使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並不是就可以繼承土地的產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