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股權收益算遺產嗎?

土地承包股權收益算遺產嗎?

一、土地承包股權收益算遺產嗎?

土地承包股權收益是可以算作遺產來進行繼承;

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爲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問題的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是什麼?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產生的繼承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的,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問題,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但承包地爲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爲自然人的,其繼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承包所得到的收益都是可以算是是屬於個人的收入,從而可以按遺產來進行分割;如果承包權的期限還沒有到期的話,那麼作爲繼承者可以在期限之內繼承的承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