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人能分對方的遺產嗎

重婚罪人能分對方的遺產嗎

一、重婚罪人能分對方的遺產嗎?

可以分財產,如果配偶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不構成重婚。如果在配偶死亡前與他人結婚,可構成重婚,但重婚罪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作爲被繼承的配偶有權繼承遺產。同時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也有權繼承遺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起訴有以下兩種方式:

1、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

2、由有關單位、個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裏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爲追究重婚罪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代表國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活動。 另外,對於重婚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報案或舉報的權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91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如果確認對方是重婚罪,可以收集證據對對方進行起訴,若雙方離婚的話,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獲得對方遺產,但若對方的遺囑裏有專門分配的話,那麼會以遺囑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