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雙亡後房產怎麼繼承才符合規定
父母雙亡後房產要先到房產公司申請房產過戶的手續。需要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後,才能過戶。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三,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遺產沒有人繼承,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還是歸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在依法收歸國有或收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的無人繼承之遺產時,如有人對死者給予過較多的照顧,也應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囑時,可以先檢查遺產是否屬於合法收入,不合法的遺產不能繼承,如果被公安機關調查到,那麼繼承人還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死者的繼承人如果都不在了,那麼這些遺產可以上交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