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代爲起訴繼承財產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配偶代爲起訴繼承財產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一、配偶代爲起訴繼承財產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配偶代爲起訴繼承財產規定是嚴格遵守訴訟時效是三年。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爲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二、構成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1、被代位繼承人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但是對於代位繼承人是第幾代的晚輩直系血親,法律並無限制。

4、被代位人必須沒有喪失繼承權。

5、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代位人爲兩人以上的則該兩個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應當繼承的那一份遺產。

6、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中,繼承人死亡的法律後果是遺囑無效而不產生代位繼承,此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

三、什麼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源於羅馬法。

現世界各國民法典中一般都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具體規定卻有所不同,大多數國家只限於死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爲繼承人時始發生代位繼承,旁系血親爲繼承人時,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數國家則無此規定。

我們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起訴都是有訴訟時效的。尤其是在關於代位繼承或者說是配偶代爲起訴相關的繼承權糾紛,需要嚴格的把握三年和二十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三年,最長訴訟時效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