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稅減免是多少?

房屋遺產繼承稅減免是多少?

房屋遺產繼承稅減免是多少?

在遺產繼承以前要先做遺囑公證和繼承權公證,然後再去相關部門辦理過戶。

根據國家相關《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子女也包括了婚生子女、繼女、非婚生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從繼承遺產所繳納的稅種扣除二萬塊錢,要是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那麼對於第二順位繼承者(第二順位繼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要是繼承人中有行動不便喪失了勞動力者並且是被繼承人生或者的時候看護的,可以根據年齡來繳稅,75歲是一個標準,按照75歲的年追,每年加扣五千元,要是繼承人中未滿18歲,是有被繼承人生前撫養者,用18減去繼承人當時的年齡,每年加扣5000元

根據國家相關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者,每位繼承者可從繼承遺產所繳納的稅種扣除一萬塊錢,要是繼承人中有行動不便喪失了勞動力者並且是被繼承人生或者的時候看護的,可以根據年齡來繳稅,75歲是一個標準,按照75歲的年追,每年加扣3000元,要是繼承人中未滿18歲,是有被繼承人生前撫養者,用18減去繼承人當時的年齡,每年加扣3000元。

以上及成人中有不想繼承主動放棄繼承權的或者是喪失繼承權的,不用扣除相關費用。

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跟其孩子或者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房屋,其價值要是沒超過五十萬元,是不可以分割的,要是其房屋價值超過五十萬元,只能扣除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