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農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相關的農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一、相關的農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不能。農民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能繼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遇到拆遷的話,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對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地上建築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權是歸產權人所有的。

另外一種是對宅基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的使用權並不屬於遺產部分,所以不能繼承。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九條 接受轉讓、購買百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度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繼承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當事人在繼承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時應積極的遞交這類案件的證據和材料。我國對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辦理相應的繼承,如損害他人或國家的利益,這類繼承財產不可以進行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