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女兒可以繼承嗎?

一、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女兒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女兒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女兒可以繼承,但是必須符合我們國家關於宅基地擁有的條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爲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爲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爲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覈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繼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爲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三、城市戶口的公民是否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

宅基地在我們國家是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部分的,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在上面建造房屋的,建造的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因此是可以發生繼承,但是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如果是城市戶口不能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