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子女對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子女對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但是使用權作爲一項特殊的物權,是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民法典》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爲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民法典》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覈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