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有哪三種

當醫院侵權造成醫療損害時,受害者往往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向醫院要求賠償。然而,在實踐中,醫療損害發生的情形有許多,哪些情形醫院是有法定的賠償責任的呢?下面,且看本站爲您介紹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有哪三種。

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有哪三種

一、醫療技術損害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構成要件:

1、醫療機構在醫療活動中有違法行爲;

2、醫療技術損害事實是人身損害事實;

3、前兩者的因果關係;

4、醫療技術過失。

二、 醫療倫理損害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背醫療良知和醫療倫理的要求,違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告知或者保密義務,具有醫療倫理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醫療損害責任。

特徵:

1、具有醫療過失爲前提;

2、責任過失是醫療倫理過失;

3、過失認定的方式是過錯推定;

4、構成醫療倫理損害責任不僅包括患者人身損害而且包括其他民事權益損害。

醫療倫理損害的類型:

1、違反資訊告知義務;(告知義務是一種合同義務)

2、 違反患者同意損害責任;

3、違反保密義務損害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違反管理規範損害。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的分擔形態和賠償範圍

如果違反告知或者保密等義務造成或者人身損害,能夠確定違反告知或者保密等義務的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具有因果關係的,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違反告知或者保密等義務,沒有造成或者人身損害僅僅是造成了知情同意權、自我決定權、隱私權、身份權等精神性民事權利損害的,則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但這種賠償通常是象徵性賠償。

三、醫療產品損害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責任構成:

1、醫療產品須爲有缺陷;

2、須有患者人身損害事實;

3、因果關係。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基本規則是:

1、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

2、根據最近規則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選擇請求醫療機構、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責任;

3、實行最終規則准許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向缺陷產品生產者追償;

4、患者使用最近規則將醫療機構、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起訴的,應按照最終規則處理——確定缺陷產品的直接製造者承擔責任,不必實行最近規則讓醫療機構先承擔責任再進行追償。

針對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有哪三種這個問題,在對《侵權責任法》的條文進行研究後可以將其分爲醫療技術損害、醫療倫理損害和醫療產品損害三類。這三類醫療損害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受害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受到的醫療損害屬於哪一種,纔可以對症下藥,要求醫院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