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項目有哪些

在醫療過程當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必定會給患者的身體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損害,對於醫療患者的損失,醫療單位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費用的,如果不進行賠償的,患者及其家屬向人民法院提起可以起訴。於此同時問題就出現了,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項目有哪些呢?今天,本站您答疑解惑。

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項目有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項目是按照醫療事故對醫療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票據支付,但是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醫院你應當嚴格規範醫護人員的行爲,醫護人員應當那個提升自己的職業素養,儘量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