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能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嗎

女兒能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嗎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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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嗎

就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嗎這一問題,有以下相關知識,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屬於公民自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們法規規定,地隨房走得原則,你可以根據房屋所有權的變更而繼續使用宅基地。

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爲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爲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你哥哥可以要求對宅基地上的房子繼承一部分,而不能要求繼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