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遺產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人死了之後就會涉及到很多財產的分割問題,比如死者生前留下的遺產,關於遺產的繼承,一直也是人們非常關注的問題,人死了之後,對於遺產的分割如果說當事人事前有訂立好遺囑的,那麼就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沒有訂立就按照法定的順序繼承。那麼遺產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一、遺產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同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爲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爲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爲夫妻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透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遺產財產分割孩子算嗎,孩子當然是算得上死者的繼承人的,在我國法律中,如果死者有配偶,並且是在夫妻的存續期間死的,那麼應該先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之後,纔可以用財產進行繼承的分割問題,纔有第一第二順序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