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

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

現在,隨着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對於婚姻中感情需求的增加。我們對婚姻的滿意度要求在不斷提升,導致近年來,離婚率不斷的提升。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這個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寫在離婚協議中,暫時由撫養人擁有,等孩子18歲以後,過戶給小孩。在民政局登記就可以。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這個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寫在離婚協議中,暫時由撫養人擁有,等孩子18歲以後,過戶給小孩。在民政局登記就可以。

一、離婚的含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爲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二、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 

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產現階段由撫養小孩的一方所有,等小孩年滿18週歲後需將房產過戶給小孩。該協議在民政局登記之後即合法生效。

我們在離婚的過程中,主要的爭論點就是財產和房子的歸屬問題。很多的父母,在離婚的過程中,都會考慮到孩子未來的生活問題,都傾向於給撫養孩子的一方房產,以後留給孩子。孩子4歲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把房子給孩子嗎?這個需要在協議中註明,到民政局登記,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