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無論喪偶兒媳是否再婚,只要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都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其他人不能以喪偶兒媳再婚爲理由剝奪其繼承公婆遺產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