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序列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產繼承權序列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繼承權序列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還需要: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是已經公證過的遺囑)

儘管法律上對遺產繼承序列規定的很明確,可是,法定的遺產繼承系列不能代替當事人自己立的遺囑,類似於當事人在去世之前,自己的子女從未經過任何贍養義務,所以當事人把遺產全部捐贈給了國家的,這樣的做法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