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有效條件見證人

法律規定,在立遺囑的時候,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有效條件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