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過戶沒公證有效嗎?

遺囑過戶沒公證有效嗎?

一、遺囑過戶沒公證有效嗎?

有效,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爺爺寫的自書遺囑不去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的最大區別就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有明確的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二、遺囑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杭州市各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爲老人民事行爲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僞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爲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僞。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爲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僞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了公證、自書、代書3種形式;並規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作證。危機解除後,口頭遺囑無效。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對於遺產的繼承應當有遺囑的根據遺囑的條款進行分隔,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進行繼承,所以遺囑是具備非常高的法律效應的,但並沒有要求必須公證,但公證的目的在於使遺囑合法化,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