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過戶遺產稅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遺產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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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稅是多少



    房屋遺產繼承稅也是屬於房產稅的一種類型,房屋遺產繼承稅的徵稅對象是作爲遺產繼承的房屋。關於房屋遺產繼承稅的交納標準和徵稅的數額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的必要費用按應徵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人擁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


    第七條 遺產稅的免徵額爲二十萬元。


    第九條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爲:應徵遺產稅稅額一應徵稅遺產淨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條 遺產稅的免徵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