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錢怎麼繼承?

父母去世後錢怎麼繼承

父母去世後錢怎麼繼承?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遺贈協議,則應該按法定繼承規定來執行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應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均分,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

1、當同一批次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每個人所繼承的財產應該是相同份額的,並不存在差別。這是最普通的在繼承法中所規定的事項,但是這也是在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發生時所規定的順序。

2、在特殊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分配金額可能會有差別。根據據相關法律表明,特殊情況主要有:

(1)日常生活特別困難,而且自身很難有勞動力得到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應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額。在這裏,生活困難和自身勞動力差是必要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有這兩種情況才能被酌情多進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強制執行的。但是繼承人不得因爲有此項規定就假裝自己符合該規定,以謀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經過調查覈實,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2)對於被繼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對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顧義務的,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中有人與被繼承人長時間在一起生活的,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給他。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商議同意後才能進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具體支援的依據。

(3)對於自身有條件對於被繼承人生前能夠進行撫養的,卻沒有盡到自身的養育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是可以不對其進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給他,這是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的原則性問題。

父母去世後的錢只要是父母的個人財產,則可由其子女繼承,其父母還在的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的時候如果其父母年老體邁,無法勞動養活自己,那麼可以考慮多分部分。對於對父母生前不盡撫養義務的子女也可以考慮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