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爲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一、何爲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何爲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因爲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認定代位繼承權的條件我們來簡單的瞭解一下。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纔會發生代位繼承。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的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如果繼承已經開始了,被繼承人的子女才發生死亡,或者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子女,這時是不會發生代位繼承的,因爲不符合我國法律裏面,代位繼承權的具體規定,這一點非常重要。那麼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也包括收養的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繼女,從法律上能認定的這些子女關係,都包括在內。如果被代位人,即已經死亡的繼承人,他的配偶從法律上講是異地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將其配偶作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他的繼承權是獨立的,不會影響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如果其繼承權被法院判決喪失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再擁有被代爲繼承權。

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但是在遺產分割前死亡,那麼繼承遺產的權利將轉移給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這就是轉繼承權。轉繼承權不同於代繼承權,這裏的轉繼承人既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其中轉繼承人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獲得的遺產份額。轉繼承權不僅僅可以發生在法律規定的繼承中,它也可以是以遺囑的方式發生。比如遺囑中的遺囑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後表示他要放棄繼承權,而他又在未接受遺產之前死亡了,這時就發生了轉繼承權。轉繼承權也不受轉讓繼承權次數的限制。

綜上所述,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的纔會發生代位繼承,並且代位繼承只能繼承對應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也必須是和原法定繼承人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員。